主旨:為培育具國際視野之人員,選送本會具發展潛力會員,赴國外論文發表,以提升專業知能及國際競爭力,請貴單位所屬規劃投稿海外道路相關協會論文作者,踴躍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14年5月13日本會第30屆第8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第四案決議辦理。
二、本會成立63年以來,持續參與國、內外道路安全相關會議、道路鋪面技術交流及推動青年工程師參與國際重要會議等議題,爰制定本會「選送會員赴國外論文發表補助試行辦法」,其目的、申請資格與條件、申請及審查期程、應檢附申請文件等摘要如下
(一)目的:為培育具國際視野之人員,選送本會具發展潛力會員,赴國外論文發表,以提升專業知能及國際競爭力。
(二)申請資格與條件
1.選送對象以本會當前或未來發展之重大會務有關領域為優先申請甄選對象。
2.申請資格:本會永久會員或入會滿三年之有效個人會員,且三年內未獲得本補助者。
3.符合下列申請條件之一者
(1)公部門:(相當)專員級或副工程司或薦任8職等以上人員。
(2)私部門:副理級以上人員。
(3)公、私部門申請人員,任職期間工作績效優良,有具體事蹟,服務並擔任與專題研究項目有關之工作一年以上。
(三)申請人應具備前往國家所使用之外語能力,標準如下
1.外語能力須經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辦理之外語能力測驗(FLPT)合格,即筆試(含聽力、用法、字彙及閱讀測驗)之平均成績達六十分,口試成績達S-2+或其他相當等級外語能力檢定合格(下表黃色區域認證)。
2.如曾取得外國大學學士以上學位者,亦得認定為符合規定之外語能力證明。
(四)申請及審查期程
1.114年6月1日至7月31日(四)止:開放補助申請。
2.114年8月至9月:進行審查。
(五)應檢附申請文件
1.申請書。(可由本會官網下載原稿)
2.論文被接受之證明文件影本(可於會議開始日前補繳)。
3.擬發表之論文長摘要(三頁為限,含圖表,格式與最後投稿格式同)。
4.最近三年內研究成果影本。
5.國際會議日程表(可於會議開始日前補繳)。
6.語文能力證明。
7.其他有助於審查之文件。
8.前項二至七項文件如未能於本會公告期限內檢具者,應註明補送日期,最遲須於會議舉行日或出國一個月前傳送至本會,逾期者本會不予受理。
(六)補助項目
1.往返機票。
2.註冊費。
3.生活費。
4.上開項目全額或部分。最高補助新台幣2萬元,各項補助費用,由受補助人先行墊付。
5.匯率依照行政院訂定之「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辦理。
(七)下列情形,本會不予補助
1.因申請人自身因素取消行程,業已發生之費用。
2.申請者得向其他單位申請經費補助,並於申請書註明。未註明經本會查證重複申請補助者,將取消補助資格,其已申領補助款者,將追繳全數補助金額,不得異議。
3.獲補助者未於會議結束後1個月內檢附與會補助足額收據正本,併繳交成果報告(應不少於1000字)。
4.未出席會議或未繳交成果報告者,以棄權論。
5.線上會議與在我國舉辦之實體會議。
6.獲補助後放棄出國者,於五年內不得參加再次申請。
7.本補助款屬專款專用,不得由其他人代為出席國際學術會議、改參加其他不同之會議,亦不得轉作其他用途。
(八)事前審查時,得請申請人至審查會議進行簡報。審查原則如下
1.以所提論文及最近三年內研究或負責業務內容成果為主。
2.擬發表之論文申請人必須為第一作者。
3.審查結果將於本會理監事提案,通過後函覆申請人,並公告於本會官網。
(九)本補助試行辦法試行期間,每年5人為限。
(十)獲補助人應於本會年會活動時發表成果,會後攜回之重要資料、文件,應由申請人另提供本會酌參,以利參與國際組織經驗之傳承。
三、倘需申請加入本會永久會員者,請填寫本會入會申請書(含彩色個人照片、2位介紹人簽名),回傳電子檔予本會審查,過程計4至6週。
四、倘有任何疑問,惠請逕與本會承辦人聯繫(陸先生,電話:02-27408286,電子郵件:tcrf@ms23.hinet.net)。